需要说明的是,因今年整体工作时间提前,《工作办法》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我们收到较多企业关于适当延长截止日期的反映。为尽量减小对行业的作用,更好体现对医药创新的支持,在国家药监部门大力支持下,决定将药品申报条件的截止时间延后为“6月10日前该行业评审”。自2027年开始,截止日期将确定为方案发布之日。 附件:1.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节工作方案 2.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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